应当明确表示不具备撤销可能性的要约则无法再行撤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的要约原则上是可以被撤销的,但在以下情形下可视为例外:
当要约人通过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特定方式明确表达要约不具有撤销可能时;
或者当受要约人有充分的理由认定该要约乃不可撤销之约定,并且已然为此类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合理准备工作投入巨大心血设备。《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