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婴幼儿不满周岁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达成婚姻解散的共识,或者经由女性向司法机关提出离婚诉讼来完成离婚程序。
然而,对于婴幼儿的抚养责任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母亲,可能无法在女方分娩之后的第一年内接受离婚申请,除非相关法院有正当理由认为必须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在这方面,所谓“法院有正当理由”通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果女性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导致怀孕;
其次,男方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
此外,当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生命或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