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坠落物致人伤害的责任归属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应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时起,由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如业主、租赁者、使用者或其他在该建筑中行使使用权的人士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对高空抛掷物有直接责任者,以及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并非侵权者的建筑物使用者也须为此类事故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