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招嫖行为无论是否成功实施,均属违法范畴,但因涉及轻微刑事犯罪范畴,未能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标准,因此不被视为犯罪。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招嫖者仅实行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如处以“10日至15日”的拘留,或处以高达“5000元以下”的罚款,倘若情节相对轻微,可能只会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或是酌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那些未遂的招嫖行为,执法部门通常会采取批评教育等非刑罚性手段进行处理,或者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