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非法侵占和破坏了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擅自改变了这些地块原来的使用用途,并且行为的规模极大,导致大量优质的耕地与林地遭到严重的损害的行为,将会导致被罚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留,或许还要额外支付罚金。
对于非法占用并损坏防护林地以及特种用途林地的,只要其面积达到五亩及以上的任何情形,均视为数量较大。
对非法占用并损坏其他林地的行为,当其总面积达到了十亩以上的情况时,亦会被视作数量较大。
另外,如果非法占用并损坏第一款和第二款中规定的林地,两者的面积各自分别达到每种情形对应的数字范围的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话,也被认为是数量较大。
最后,当你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要求,总的各方面条件均超过这些要求时,则更是属于数量较大的情况。
同时,违反了《自然保护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开荒,刻意开发活动或制造建筑物,损害了极其严重的生态环境,甚至产生了其他恶劣行为表现的人,应当判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还可能面临着罚金的处罚。
然而,若有人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却并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有权责令他们限期纠正;
若逾期仍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会被要求支付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同时,亦可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