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触犯经济类罪名的罪犯符合特定条件的话是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的。
这是因为针对被判处罚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同时满足了以下四个关键性的限定条件,那么就应该给予他们缓刑的机会:
首先,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
其次,罪犯本人具有明显的认罪态度与改过之意;
第三,从犯罪情节来看,罪犯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根据评估,即使对罪犯宣布了缓刑,也不会对他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显著的负面影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岁的青少年、处在孕期中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长者,如果她们符合上述四项标准,就更应该考虑给予缓刑的善良处理。《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