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于正式职工之差异在于:
试用期期间,工人所享有的薪资标准多为单位同工种最末级别的岗位对应薪酬或基于劳动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薪酬比例的百分之八十。
然而,对于正式职工而言,他们的薪资则是在单位内部正常的薪酬范围之内。
此外,如若在试用期结束后决定终止劳务关系,那么试用期中的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提供提前三个工作日的通知。
相较之下,如若是正式职工,他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传达其离职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