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祖父母可以依照喜好将遗产分配给他们的孙子/女,然而这种行为并非被视为“遗嘱继承”,而应当称之为“遗赠”。
所谓“遗赠”,实际上是指遗嘱人在去世后通过遗嘱方式,将其个人财产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捐献给国家、集体或是未纳入法定继承人资格范畴之内的群体或组织之法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孙子/女并不符合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特征。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每名自然人都有权利以遗嘱形式将己方之个人财产赠与本国国家、集体及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与个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