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如下情况,可以考虑动用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相关修缮与维护作业:
如果住宅电梯出现重大故障,有可能对用户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二次水箱和排污系统等设施设备发现故障,已无法保证用户基本生活需求;
若住宅的消防系统中的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将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防火功能;
住宅屋顶、屋顶、外墙面如遇渗漏或者地下室出现较为严重程度积水中,致使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受到极大困扰;
住宅外墙部分出现脱落以及剥落的可能性;
以及出现任何对住宅整体安全性造成严重危害进程度其他紧急状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