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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哪些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4-19 13:55:27 已帮助9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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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哪些
关于办理地役权登记的事宜,我们需要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实际操作中,地役权登记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并非登记生效主义。
其次,当涉案双方提出地役权登记申请时,供役地与需役地的所有权归属状况必须明确无误且未产生任何争议。
再次,地役权的有效期限应由当事人自行商议决定,然而其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相关用益物权的法定期限。《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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