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的实践过程中,
行政处罚的施行方式奉行的基本准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性原则,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同时注重教育与惩罚的有机结合。
倘若有
当事人对于特定
行政行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发起
行政诉讼。
而行政执行则被视为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开展核心业务所必需的行动,公共政策与法律
法规正是借助于这一系列的行政执行活动得以实现其既定目标。《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
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