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之下,祖父祖母拥有对孙辈的抚养权利。
原则上,子女的抚养权由其父母负责,这是由于他们作为首要监护人所具有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当父母离世或失去抚养能力时,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此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长姐姐都需承担扶养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经济实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已故父母或无法抚养孩子的未成年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有扶养的法律责任。
同时,具备经济能力的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也应对离世子女或无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养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