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后,甲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全方面的履行。
需强调的是,此处所述之义务并非普通义务,而是受法律制约进而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承担某些特定行为或者避免实施某些特定行为的责任。
与此相呼应的就是所谓的权利。
法律义务之所以存在,根源在于其源自国家制定之法律规范,且其执行亦依赖于国家之强制力量予以保障。
然而这种法律义务又与道德、宗教教义或其他社会规范生发之义务有所区别,前者的产生和运作全然依赖于国家法律制度的设定和维护。《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