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尊夫人离您而去,那么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离婚便可适用缺席判决这项制度予以解决。
换言之,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先行采用公告方式传送法律文件,随后再行进行缺席审判,即代表着法院已尽数递交所有相关文件,若出现退还或无法找到接收人等状况,初步认定对方可能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此时,法院则会采取公告形式,直至公示期限结束后,此阶段即可视作文件送达无误并进行缺席审判和裁决。
在裁决出炉之时,法庭会在认定双方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调解无望的前提条件之下,批准两位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