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领域,当事人之间不得通过设在诺言中的形式规定过高额度的利息。
超出法定合理范围内的利息部分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而在债权人所持有的欠条之中,若明确注明了高利贷事宜,此种行为便成为法律严厉禁止的事项。
然而,倘若债务人选择自愿承担这些相关的高额利息,法律亦将对此予以放任,并未加以干涉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凡超过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之限的利息,皆属于违法利息范畴,对于此类利息,债务人有权选择不予支付,且这部分费用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明文规定,高利放贷活动被严禁进行,任何借款行为不能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