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情况下,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只要满足以下几种情況,劳动者均有权向用人方提出赔偿的请求:
首先是劳动合同期限已满的情况,即除非是在用人单位愿意保持或提升原有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对此明确表示拒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因合同到期而产生的终止行为,劳动者同样有权利索取赔偿金;
其次,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后引起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也有权要求赔偿;
再者就是在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如遭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而需要提前进行解散的情况下,由此产生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仍然具有提起赔偿请求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