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尽管双方
当事人均未能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而实际的执行行动,但这种情况并不直接对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产生影响。
然而,这种情形无疑构成了
违约行为,双方有权根据合意决定是否解除该合同,同时亦需各自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在另一方面,当存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履行其所负有的
合同义务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这一方当事人此时需要承担进一步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抑或是
赔偿受损利益等严格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