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时,若发生家用电器损坏的情况,应由何方承担维修改造费用呢?如果合同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的话,那么就应严格遵循相关约定来承担修理责任;
而如合同未涉及这方面内容的话,原则上应当由房屋所有者即出租人负责维修工作;
但若电器因租户的过失而引起损坏的,则理所当然地需要由租户自己承担维修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