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之主离世之后,妻子能否合法承继房产事宜则需考虑多种可能因素而定。
若被继承人在生前曾留下明确遗嘱,则应依循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安排,进而使得其配偶丧失了获得被继承人财产所有权的可能性。
倘若并未留存有效遗嘱又或遗嘱认定为无效情形,合法继承权将依据法律规定的先序顺位予以确认,在此前提之下,其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自然有权继承其他继承人所遗留的产权物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