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释期限内,被判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进行工作,但必须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如不得随意变更居住地点,并须向监管机构汇报个人工作状况。
所谓“假释”,即在已执行部分刑期后,由于其能够遵守监狱规则,积极接受劳动改造与教育,且具有戒除犯罪心理、重塑人生价值等关键因素,因此具备不再对社会造成风险之可能性,得以在特定条件下提早释放。《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