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出现裂痕之际,关于孩子的监护权以及房产的归属需要通过双方的深度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寻求法律帮助,诉诸于公正的司法裁决。
一、对于未达2岁的儿童抚养及其所涉及的权益保护,我们遵循优先母亲抚养的原则。
但对于已经年满2岁的孩子,家长双方如未能在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这时,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各项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最后的裁定。
而当孩子到达了8岁这个重要岁数后,他们的真实想法需得到充分尊重。
二、关于房产这一重大事项的分配,存在如下几种具体情境:
1、首先,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必须先经双方协商。
若未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人民法院将依据以下具体情况做出公平的裁定:
(1)若双方都主张对某处房产具有所有权且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得,人民法院会批准这一请求;
(2)若一方主张对房产拥有所有权,且有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给出的权威评估结果作为依据,那么这一方应给与对方相应补偿;
(3)若双方都未提出所有权主张,法院则可能决定针对房产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并依拍卖所得款项作为权益分割的基础。
2、针对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若登记在首次支付购房款方名下,离婚时通常会被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及对应的房产价值增值部分将被视作共同财产,在分割时由拥有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3、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中任意一方婚前的财产,且婚后该房产的产权并未添加配偶的名义,此时,离婚时配偶不宜参与该房产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