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外签订合同时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以下为您做详细解答。
通常来说,只要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得到总公司的明确授权之后方能进行相关业务,那么它们就有权代表母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且这些合同将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这是因为分支机构并非法定意义上的独立实体,它仅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运作,因此必须严格遵循总公司的指示和命令。
换句话说,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所签立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我们也需要关注一个特殊情形:
若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未获得总公司代理权限、超越总公司授权范围或代理权已被终止或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仍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此时若善意的合同相对方有充分合理的原因相信该分支机构具备相应的代理权,便应适用于表见代理制度,使得这些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这类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四种具体状况:
首先,总公司作为被代理人明知分支机构行为人(母公司)用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却并不予以反驳的情况下;
其次,若分支机构持有机动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所签订的合同;
再次,当总公司对于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界定不清时;
最后,假如总公司虽已终止或限制了部分授权范围,但未能及时通知相对方知晓此信息。《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