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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吗

连带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4:30:06 已帮助24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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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吗
连带责任担保”即是一种强调了保证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中的连带性的保证形式。
具体而言,就是当保证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保证人将与债务人一起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时,即构成此种保证方式。
也就是说,若在此类连带责任担保下,债务人无法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要求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或者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此时已丧失了先行抗辩权利。
如在此期间,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寻求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则不能拒绝接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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