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若经历离异之后重新步入婚姻的殿堂,其所生育的子女则应由双方共同来承担养育责任。
在父母与子女这份紧密的亲情关系中,尽管父母的离婚行为可能对此种亲属关系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并非不可逆转。
即便父母在结束婚姻关系后,无论子女被父亲还是母亲单独养育,他/她仍然被认定为属于双亲的子女;
同时,即使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导以及保护等基本权益和责任依然保持不变。
基于此,当父母在离婚之后再度选择复合,他们所生的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来享受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