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权质押事件的两个主要背景因素包括以下两点:
其一,上市公司可能选择提前偿还相关贷款或立即撤销原有贷款担保,从而使银行得以提前释放所质押之股权;
其次,部分大股东甚至关联企业与其他公司进行股权互换交易,或者通过实施反担保措施,也能促使银行全面解除原有的股权质押行为。
解除质押实际上是指从法律层面上撤回原先的质押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