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其夫离世,其公婆依法享有继承权。
而公婆乃其亡夫之双亲,自然属于法律认可的首顺位继承人,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依照相关法规,遗产继承应遵循以下序位:
首先为第一顺位:
即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为第二顺位: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此过程中,父母这一身份涵盖了生身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多个范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