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在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首要考量的是子女的身体、心理健康,以及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需求;
同时也要综合评估父母双方在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上的差距。
特别地,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幼童来说,优先由母亲进行抚养乃法律明文规定。
至于已满两个周岁但未达到八周岁的儿童,则应根据双方法律文书难以达成共识的具体情境来评定,而法院也会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基本原则作出裁决。
最后,对于年满八岁的子女,则需尊重他们做出决定的自主性和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