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考核中未达到合格标准时,用人单位无法行使解聘之权。
若在年末考核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便立即予以辞退,这无疑属于违法行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即便是由于员工年度考核成绩未达合格标准而导致用人单位以正当理由展开辞退事宜,在此之前亦须履行岗位调整及培训的程序;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劳动者进行告知。
此外,仅凭一次未能通过的年终考核来作为决策依据是绝对不可取的,还需结合平时考核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并做出决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