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并未被明确赋予赡养老丈人和丈母娘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儿媳选择不为他们提供赡养时,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支持赡养双亲是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必不可少的法定职责,而对于子女的配偶而言,他们的角色主要以协助赡养者履行这种责任为主。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协助义务并非强制性的赡养责任,并且这一法规仅适用于夫妻关系尚存之际。
倘若赡养之人与其配偶结束婚姻关系,或是赡养之人离世,则辅助赡养之职责便会自然终止。
此外,若已失去配偶的儿媳能够承担公婆主要的赡养工作,她们将有可能成为财产继承的首要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