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作为抵押权人的我们并不能直接的对抵押的物品进行所有权变动(即处分)行动。
然而,一旦抵押期限达到,倘若我们未能成功实现在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债权,这时才可以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抵押物的处分。
当借款方未能如约偿还应该归还给我们的债务,亦或是在双方对于如何实现抵押权有明确约定时,我们便可以和抵押方进行协商,决定是否将抵押财产进行折现偿付。
若我们与抵押人在抵押权实现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则有权请求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理。《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