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欺诈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欺诈之故意,也即是指欺诈方明明知晓他在向对方披露的信息是虚构捏造的,且这些虚假信息必将使对方当事人陷入判断错误之中,但他们仍坚持实施此种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对合同签署的对方当事人采取了欺诈手法;
最后,合同签署的起因是因为其中一方遭受到了欺诈。
也就是说,由于一方实施的欺诈行为使得另一方陷入了错误的理解和认识中,进而由于这种误解或误导导致受欺诈者在无法准确反映自身真实意向的状态下签署了该合同。
在此情况下,受欺诈者有权主张解除该份可能遭受争议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