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警方处理此类案件的时间限制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从派出所接收到该案开始算起,其处理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况如涉及到重大且复杂的案件,经过上级机关的批准后可将期限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过程中,为明确案情而需要实施鉴定操作的时间段并不被视为是办理治安案件的有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