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步入婚姻殿堂并处于孕期的夫妇选择离婚时,仅需退还部分彩礼即可。
此举主要源于,结婚后女性成功孕育胎儿意味着夫妻双方共度时光,共同生活的事实并不符合退还彩礼的规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全额返还彩礼。
然而,若在此之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性经济状况陷入困境,若在离异之际男方提出退还彩礼的主张,那么女方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返还。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到妊娠期内任何一方都无法提出离婚诉求,除非法官认为法院确实有必要受理丈夫的离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