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离世后,若有遗书规划,则依照该遗书所定内容进行遗产传承;
如无遗书现象,依法通常以法定继承规则于其亲属间展开分配。
根据本国相关法规,直系家属如配偶、父母及子女则属第一顺位继承人;
亲近的家族成员如兄弟姐妺、祖辈及外祖辈则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一旦继承开始,第一顺位继承人将依次承袭遗产优先权;
若确实排除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存在,或已悉数提出放弃继承权或完全丧失继承资格的请示,则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剩余财产。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内部,不受先后顺序的限制,普遍而言,遗产份额应平均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