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停车导致营运损失,保险公司有权不作出赔偿。
依据保险合同中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特定约束条件,若保险车辆引发突发意外交通事故,可能会产生诸如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停产停业乃至停驶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包括各类间接损失在内,此类情况均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的驾驶人员;
四、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五、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它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