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非法经营罪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方可获得批准: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
第二种情形是,在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情况下,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
第三种情况则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处于孕期或正处于哺乳期间的女性而言,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囚禁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审理完毕时,为保证相关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