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中,干爹与干儿子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符合法律所定义的父(母)子关系,这意味着干爹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来继承干儿子的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能够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父亲或母亲包括了:
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亲生子女;
未婚状态下所育的亲生子女;
通过收养手续而确立抚养关系的子女以及亲生的继子女。
其中涵盖的子女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
由此可见,干爹继承干儿子遗产的问题,确实无法以现有法规为依据进行解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