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去尽力争取子女的监护抚养权:
首先,是关于个人优点相对于其他竞争者的环境因素,这尤其包括了个人的思想道德品质。
这些优势将对我们获得子女监护抚养权产生重大影响和价值。
其次,是我们的父母对子女监护抚养的支持力度要优于竞争对手的父母。
包括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他们的父母的观点和健康状况,这些都是影响子女监护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再者,就是我们为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是否更为适宜他们的成长。
如果在离婚时,其中一方所处的位置离学校很近,或者所在的生活社区比较成熟,那对孩子上学和日常生活来说都是最为便利的,这种情况下,他赢得孩子监护抚养权的可能性自然会更高。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与他们建立起良好和谐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子女监护抚养问题时,都会充分尊重和听取八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并将其记录入案作为档案参考。《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