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破产程序中,企业所拖欠职工的薪资及其应缴纳的各种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需要划拨进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都是应该优先进行清偿的;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亦需在分配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相对之下,以下几类费用的偿付次序依次降低:
(2)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了上述第二点中所述之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未按时缴纳的那些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即针对破产企业所阳光普照的各类破产债权。
若在实践操作中,破产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上述各顺序清偿要求的,则按比例进行公平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