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离世之际,其所遗留之债务可经由下列人士代为偿还:
首先,如涉及到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他们就有义务以其从死者遗产中继承所得的财产为界,以涵盖被继承人所负担的债务;
其次,若债务人并无任何遗产遗留,然而债务却设有保证人的话,则应将此责任赋予保证人来承担;
再次,如果授权的债务同时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那么当债务人离世之后,本应由其配偶来承受这部分债务的清偿责任;
最后,如前所述情况均无法满足,那么这笔债权和债务即告消灭,无需再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