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期限的有关事项可以进行约定。
若在当事人之间并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话,自解除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解除事实真相之日起计算,在一年之内必须行使此权利,否则在此期间无论如何不能行使,并且会被视作是权利已消失。
然而,如果从解除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解除事实真相之后开始,经过了一年的时间仍未行使此权利,或者曾遭到对方的催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而依然未能行使的情况下,那么这个权利将自动失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