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救援号码应为122。
此数字专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权负责接听与处理,主要应用于接报与处置公众的交通事故报警情形,不仅包括对于已经发生交通事故而需要提供帮助的呼叫,亦可接受针对交通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之申告及投诉。
如若遇到纠纷或涉嫌刑事犯罪类情势,请及时拨通110拨打相关电话寻求帮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