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受贿犯罪行为中,如若涉及到数额特别庞大且致使国家与人民权益蒙受极其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凡在受贿数额方面达到特别巨大范畴,并且进一步对国家及人民权益带来特大损失者,将面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需附加剥夺全部财产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第一款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