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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购房时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首先,如果在婚前有一方全额付款购买了房屋,且该房屋仅登记在他个人的名下,那么这将被视为该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有一方支付了首付,并且房产也仅仅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然而,在婚后则是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了还贷的情况,此时,尽管该房产仍然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但其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后,在婚前,夫妻双方以共同资金购买的财产,无论购房后是否由其中一方单独持有产权证,都应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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