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当事人不得以为获得认定书便可高枕无忧。
事实上,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时,务必仔细审查自身利益,决定是否对认定书内容表示认可。
倘若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则应立即签署认定书,明确各自所负责任的程度和赔偿金额,按照规定进行支付赔偿,并积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假如有其中任何一方对该份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第三个日历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审申请,但需要注意,此类复审仅允许进行一次。
关于赔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当事人间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如遇难以协商的情况,亦可请求交警对此进行调解。
在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後,假如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者任意一方拒绝履行调解书中的相关条款,即可向当地的民事法庭或法院发起诉讼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