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经办理注册手续,然而合同乃是由各方自愿签署确认的,因此真实有效。
依据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证的注册仅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却非买卖交易的生效要素。
因此,在住房产权尚未明确之时,双方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性质应被视为债权行为而非物权行为。
只要该合同符合其成立所需的法定要件,便应当被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