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无效合同都构成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
然而,当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占有之利益动机,在逐一签订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运用如捏造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从而从对方当事人处骗得财物达到一定额度时,这样的合同即为无效合同,且可被视为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行。
若合同诈骗并未具备非法占据的意图,以及在签订与执行合同时未有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那这一无效合同严格意义上不能归类于合同诈骗,而应仅仅被视为普通的合同争议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