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承担违约金责任的具体情形:首先,若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和与之相对应的违约金事项,这便属于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范畴;
其次,倘若合同协议内容涉及到竞业禁止及相应的违约金事项,则也应当视作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的一种情况。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其须按事先约定向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违约金;
然而,用人单位所提出的违约金金额,其上限只能以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提供培训所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为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所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亦不可超过其在服务期内未能实际履行的部分所对应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