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被继承人生前所负责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尽的纳税义务;
其次是他在合同关系中所欠下的债务;
此外还有他因为刻意侵权应承受的违约赔偿责任;
再者也包括由于非赠予得到的利益而必须偿还的债务;
最后就是针对他人未尽到的管理职责而应该承担的费用。
对于遗产债务这一复杂问题,由继承人负担清偿责任之时,需以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作为上限进行还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