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下,夫妻
结婚前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负债是不会因为婚嫁关系而产生转移现象的。
然而,倘若
债权人能够证实,该笔婚前的负债与配偶婚后的家庭生活存在必要且不可分割的关联性,那么此时该笔之债就应该依照类似于夫妻共同负债的标准来进行处理。
不过,如双方各自有特殊的协议约定,那么这个规定将对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